血坛军规
 
 
为营造一个良好的交流氛围,请大家自觉遵守以下军规!

血坛军规

、发帖规则

第4.1条

帖子内容不得含有涉及国家军事机密,危害国家安全的内容。违规者永久封闭ID。

第4.2条

帖子内容不得含有黄色、反动等国家法律、法规明令禁止的内容。违规者示情节轻重处以封闭ID一周以上,直至永久封闭ID的处罚。

第4.3条

不得发表带有明显政治色彩的帖子,如宣扬台独、纳粹、攻击国家领导人等。违规者第一次封ID一周,第二次封ID两周并减威望2点,第三次永久封闭ID。

第4.4条

不得发表含有对坛内其他人员进行辱骂和人身攻击等挑衅内容的帖子。违规者第一次警告,第二次封闭ID一周,第三次封ID两周并减去1点威望,第四次永久封闭ID。

第4.5条

不得大量(5篇以上)发表单字或单词类型,以及完全由表情符号或者其他符号构成的无实质性内容的帖子和回复。 违规者第一次警告,第二次封闭ID三天、第三次封闭ID一周减威望1点并并减去个人发帖数的1/3~2/3,第 四次永久封闭ID。

第4.6条

所发表的帖子(或回复)标题内容及标题应该与对应版区(或主帖)的主题相符,不得发表与版块(或主帖)主题无关的帖子(或回复)。违规者第一次警告,第二次封闭ID三天,第三次封闭ID一周并减去1点威望,第四次永久封闭ID。

第4.7条

不得利用血坛散布各类广告,如赚钱类广告。违规者永久封闭ID。

第4.8条

不得重复发表内容雷同的帖子,包括在本坛其它栏目内重复发表。违规者第一次警告,第二次封闭ID三日 ,第三次封闭ID一周并减去1点威望,第 四次永久封闭ID。

第4.9条

不得发表其他含有对血坛发展不利内容的帖子。具体尺度和处罚手段由版主、坛主掌握。

第4.10条

血坛的主题帖按照以下格式 []+主题 []在主题之前,[]内注明发帖性质。

 第4.10.1条

发帖性质分为:[原创]、[转帖]、[讨论]、[推荐]、[公告]、[注意]、[帖图]、[建议]、[下载]、[分享]和[求助]11类。其中[公告]为血坛管理层专用标签,其它标签推荐坛友根据发帖性质选择使用。

 第4.10.2条

[原创]:使用本标签的帖子著作权人必须是发帖的血坛成员本人,且字数不得少于500字(诗歌、图像类题材除外)。不论该网络作品的文体形式如何,任何转述、摘抄、引用的内容不能超过该作品篇幅的1/2。同时应在该网络作品完成时注明引用资料出处。如非首发于血坛的个人网络原创作品当以角注形式说明 。

 第4.10.3条

[转帖]:转帖网络作品的著作权人不是发帖的血坛正式注册会员本人的,应在主题前注明此标签。

 第4.10.4条

[讨论]:发表带有征集其他会员观点性质的帖子,可在主题前加标此标签。

 第4.10.5条

[推荐]:推荐网络作品的著作权人不是发帖的血坛正式注册会员本人的,且具有很强的理论价值,观点新异、有启发意义的帖子时可使用此标签。

 第4.10.6条

[公告]:只有血坛版主以上人员管理人员在发布与论坛事务有关的、且需要向论坛会员公示内容的帖子时方可使用此标签。

 第4.10.7条

[注意]:用于血坛正式会员在论坛向其他会员发布倡议、号召等方面内容帖子时可使用此标签。

 第4.10.8条

[帖图]:血坛正式会员在论坛发表纯粹图片内容帖子时 可使用此标签。

 第4.10.9条

[建议]:血论正式会员在论坛发表对坛务工作的有具体建议内容的帖子时 可使用此标签。

 第4.10.10条

[下载]:血坛正式会员在论坛发内有下载连接的帖子时可使用此标签。

 第4.10.11条

[分享]:作品的著作权人不是发帖的血坛正式注册会员本人的,且具有很强资料性、参考性、且为发帖者自己整理、录入的帖子。

 第4.10.12条

[求助]:当有问题需要坛友帮助解答,而发帖询问时可使用此标签。

 第4.10.13条

对于不满足第4.10.2条规定而擅自使用[原创]标签的。第一次警告,第二次封闭ID三天,第三次封闭ID一周并减去1点威望, 四次以上每次减去2点威望并封ID一周直至封闭ID。

 第4.10.14条

对于不满足第4.10.6条规定而擅自使用[公告]标签的。第一次警告,第二次封闭ID三天,第三次封闭ID一周并减去1点威望, 四次以上每次减去1点威望并封ID一周直至封闭ID。

 第4.10.15条

其它标签坛友可根据发帖性质选择使用或不使用,对于使用标签不恰当者用论坛短消息给于口头提醒,累计5次以上的给于警告。

第4.11条

精华帖子的评定由版主掌握,原则上应符合第4.10.2条或第4.10.11条的规定,具体范围包括:原创图片,要求有一定纪念意义或其他存在价值;原创文章,要求有较高参考价值、能引起较大启发的;通过贴主的创造性编辑而成的、图文结合的、有较高参考价值的研究型帖子;水平和参考价值较高的、有较大实际意义的讨论贴等。对于因时间久远无法正常显示内容的精华帖应取消精华标志,并可视情况决定是否删除。

第4.12条

入选坛刊的帖子,每入选3篇,主帖作者可获得1点威望值。如由多人合作完成,则按人数平摊(例:由2人完成的帖子,每人按1/2个帖子入选坛刊计算)。

颁布日期:2004.5.9 | 修订日期:2005.8.12